法院离婚手续的办理:
1、原告写好离婚起诉书,并准备所需的
证据;
2、原告向法院递交离婚材料;
3、法院受理该诉讼,并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
4、法院通知双方参加庭审;
5、法院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案件;
6、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的,依法判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