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知情下肇事逃逸,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6 12:0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知情下肇事逃逸,按以下情形处理:
    1、首先对逃逸者进行查缉,查缉到逃逸者后,要调查肇事者是否确实不知道;
    2、如果确实不知道,并且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是故意逃逸的,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追究刑事责任,从重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 不知情下肇事逃逸处理方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知情下肇事逃逸主要是看主观是否存在故意。如果没有故意,则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但需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如果不知情而离开现场,要由交警根据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肇事逃逸。但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是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不知情的方式:逃逸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不知情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不知情。即逃逸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心态,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但认定当事人是否知情不能以仅仅以其自我称述为准,而应根据一般人的日常经验及具体情况等方面综合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