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清算程序之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6 12: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清算程序中,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方式为:依法成立清算组,并通过通知和公告告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法律分析: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包括:1、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2、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3、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4、对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的方式: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