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本人在卖方那买了一間二层的老房子,但是卖方从原来的主人那买来已經20年了,我现在和原主人是同一个村的卖方不是,以前比較便宜,可是現在老房涨价了,从原來的40几万变成了100多万而且很快就要拆建为套房了,可是原來的主人却把他的名字上报上去,说这房子是他的,我们现在的证据就是当时几个村民为见证人(其中有当时的村长)签的一份农村的契约,间房子在之前也是没有房产登记的,因为是农村的房子大家都是一样的.而且有他本人当时签名还有手印,还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在是房子要拆迁了做的是拆迁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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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准许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有这样,买卖房屋协议经过依法登记,买房人才取得所买房屋的产权。只有买卖双方的协议书,不经过买卖房屋登记,就没有所买的
房屋产权,在
物权上是不生效的。
另外,如果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因为买房人无权使用该集体宅基地,买卖房屋关系不生效,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也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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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房产证,一般按房产证的面积给予补偿,具体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或国土资源局 咨询,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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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
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
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
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
遗嘱见证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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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房产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
买卖合同原件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
4、购房发票办证联
5、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原件
6、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7、期房抵押证明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8、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9、换发他项权证委托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购房者提交)
11、契税减免申报表原件(有减免的客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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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