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年转给对方十七万块钱能要回来吗?都有转账记录

债务追讨
2023-08-26 13: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有转账记录是否可以把钱要回来,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必须要明确转账记录要具有法律效力,在追款事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只有转账记录,在追款时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如果能有当时的聊天记录,语音通话,或是有提及相关还款日期内容的文件加以辅助,能使案件的胜诉率得到大大的提高。而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其内容要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提供的录音有包涵如债务双方的关系情况,欠款的具体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等详细信息,那么胜算就更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法律分析:主动转给别人的钱,是否能要回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因错误的认知而主动转钱的,可以要回来,属于这种情况的,对方应当构成不当得利,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退钱,对方不退的,可以起诉,强制对方退钱;不存在错误的认知而主动转钱的,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来,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将钱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法律分析: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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