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经过朋友把钱借给他们公司,转账是转给朋友的,没有欠条,现在要不回来

债务追讨
2023-08-26 14: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朋友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1、朋友借钱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1)如果朋友借钱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拿着转账记录向法院起诉或按约定申请仲裁追回债务;
    (3)如果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执行的,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钱不还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借钱不还的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 借给朋友钱,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能要回来。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从第一次讨债之日起2年内。经过法院的查证,如果债务确实存在,法院会判决当事人还款。如果当事人仍不还款,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的行为。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法律分析:如果朋友欠自己钱财,长时间不归还,如果双方之间有银行转账记录,就可以根据转账记录单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的援助,如果对方否认是转账借款,又不能证明钱的性质,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借款,并判决对方还款。若被告人不是本地常驻者,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起诉。最终法院会判决,让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