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职信,公司不承认,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关的
证据,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