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2023-08-26 15: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在审批通过后进行缴费。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全国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统一,一般划分为十多个档次,从一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设置缴费标准或缴费档次。
    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原则和职工社保一样,其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这个原则不仅体现在的计算过程中,同时也体现在退休后退休金的调整中,所以在选择缴费标准或缴费档次时,在经济能力承受的情况下,尽量做到长缴、多缴。
    另外,政府也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其原则也是缴得越多,补贴也就越多。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全国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统一,一般划分为十多个档次,从一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设置缴费标准或缴费档次。
    【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原则和职工社保一样,其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这个原则不仅体现在的计算过程中,同时也体现在退休后退休金的调整中,所以在选择缴费标准或缴费档次时,在经济能力承受的情况下,尽量做到长缴、多缴。
    【另外,政府也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其原则也是缴得越多,补贴也就越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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