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不还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子女代为清偿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父母死亡,子女依法继承
父母遗产的情况下,应以继承的财产份额为限,对父母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