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工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把本人退回派遗公司,然后又再同一公司,把有关系的人招进单位同一岗位工作,请问是否合法?我该怎样维权?

2019-06-05 18:0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部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原合同一直在公司,由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意义,公司未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即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就缔约主体而占,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先,劳动者要成为缔约主体,主体上必须合法,也即应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健康条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成为缔约主体,也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条件,即应当是依法成立、其有相应的特动条件的用工单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等。需要提及的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的一个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行为,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由以下几方面内容:所谓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休息体假;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首先在这份合同中出现了几个和劳动合同法相悖的关键点:
    1.绩效工资就是绩效工资,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具体数额事多少;
    2.加班工资是加班工资,是另外计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算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
  •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情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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