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父母赠与房子男方,附加条件偿还85万贷款后将房子过户给男方,那离婚后房子属于男方,可是85万贷款是夫妻共同偿还的,女方有权利要求男方返还一半贷款给女方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6 16:28: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向法院起诉。
    见:1.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婚后贷款离婚房产,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未偿还给银行的贷款为共同债务
    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如果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具体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