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汕头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
2023-08-26 17: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有冷静期。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另外,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是需要三十天冷静期的。即婚姻当事人自愿离婚,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且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三十天满之后,需要领取离婚证,不领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法律分析:离婚必须有冷静期,不可以直接离。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必须先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30日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了,则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不仅是对自己与配偶的感情进行检视的机会,更能妥善安排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子女照顾、特别是未成年人抚养探望等问题,减少日后纠纷,可以真正让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冷静下来,协商解决婚姻内存在的各种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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