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30年前我家三爷有几块地,他家四口人后来这几块地归我爷爷管理,现在归我家管理有20多年,我三爷30年不知下落,一个儿子也是失去联系,还有一个儿子9岁过继给其他人家,这几块土地一直我们管理,交上交款,如今农村土地确权,他那个9岁过养给其他人家的孩子回来争这几块地,这土地应该确权给谁,他有资格征地吗?

2019-06-05 18:2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涉及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如何解决?以安置补助费为例: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其“长久”到底是多久,是《承包法》规定的30年,还是更长时间?多年来,农民一直希望予以明确,但此次《意见》仍未明确,这就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为期限的长短必定会引发农户对“到户到地”的不同期待。承包期限越长,农民对承包地的面积、质量、区位的要求越多、矛盾越多、难度越大;期限越短则矛盾少、难度小。笔者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承包法》为依归,即以《承包法》实施的2003年1月1日为起点,30年不变。
    30年到期以后,“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已进入后期阶段,人们自有解决土地制度的智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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