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合理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讨薪
2023-08-26 17: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打工三天不给钱是不合法。劳动者通过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扣除或者拖欠。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者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不合理也不合法。试用期有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不合理。只要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