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带什么资料,具体规定有哪些

讨薪
2023-08-26 17:3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去劳动局投诉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件;
    3、考勤记录;
    4、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去劳动局投诉应携带以下资料: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记录;拖欠工资花名册;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去劳动局投诉应携带以下资料: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记录;拖欠工资花名册;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