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妻子的工厂10月、11月和12月的工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支付,工厂负责人什么时候支付的工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我只是说年底前结束。我应该如何保护我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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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里年底不结清工资怎么办
1、厂里年底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工厂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劳动者也可以去申请调解、
仲裁、起诉;或者与工厂的负责人进行协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在厂里正常辞工多久才能结清工资
1、劳动者可以要求立马结清全部工资。解除
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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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年底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工厂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劳动者也可以去申请调解、仲裁、起诉;或者与工厂的负责人进行协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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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第1、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第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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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