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别人欠我钱不还,我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我怎么能起诉立案

债务追讨
2023-08-27 05: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怎么起诉别人欠钱不还
    1、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方式如下:
    (1)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所需要的资料有起诉书、证据清单,身份证;
    (2)法院审查当事人的资料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就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3)法院立案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转入具体经办法官;
    (4)法官向被告发《答辩通知》;
    (5)开庭审理。审理后做出判决;
    (6)如果被告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被告欠钱不还,法院怎样判决
    被告欠钱不还,法院的判决如下:
    1、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支持其主张,人民法院会判决被告人还款;
    2、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欠款的事实,人民法院会判决被告胜诉,驳回原告起诉请求。
  • 要起诉别人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还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法律分析: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只有姓名和住址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