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当初入职时签的是深圳市的合同,但是一直都是在惠州的厂区上班!目前惠州厂区要搬迁到珠海去!请问不去珠海或者不去深圳上班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7 06:1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在合同存续期间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以此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法律分析: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约定的,还有要看,合同履行地是哪里的?比如合同履行地在广州的话,要跨市的搬迁到东莞,那员工不愿意跟过去的话,这个是有经济补偿金的。这个要看合同履行地,有些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即上班的工厂)是不一致的。应该以合同履行地作为参考。
    一般司法实践中,只有跨市搬迁协商不过去的话才会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市内搬迁,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深圳中院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企业在深圳市内搬迁的,员工应当服从管理安排,如果员工不去的,视为自己离职,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从深圳市内搬迁到市外,员工可以不去,企业逼迫员工去的,员工可以自己离职拿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八十、
    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