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7 0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送达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可以向作出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送达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可以向作出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需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