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骗我投资,我把钱转给他了,现在投资项目没了算诈骗吗

诈骗
2023-08-27 08: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投资款的行为的,则是诈骗。如果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骗取投资不还的目的的,不是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被骗去投资不一定属于诈骗。如果对方是在合法招揽投资,其行为不会构成诈骗;如果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诈方式骗取受害人财产的,则会构成诈骗。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投资被骗了的,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追回。如果投资被骗的数额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