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问题,离婚房产纠纷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7 08:3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纠纷管辖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房产的处理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