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条件适合签订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7 08:4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适合签订劳务合同的条件是:录用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替代原劳动者工作的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员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满足以下条件,适合签订劳务合同:录用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录用替代原劳动者工作的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员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适合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形: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招用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招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招用下岗待岗人员;招用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其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