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能告分公司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3-08-27 09:2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能不能告分公司呢?
    如果分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的授权、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就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此时,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的时候就能够告分公司。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当事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劳动仲裁可以告分司,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可以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同时也可以在告分公司的同时,申请追加总公司为共同原告。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不能告分公司。劳动争议发生时,除劳务派遣外,劳动者原则上只能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不得以与自己无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为被申请人或被告。注意两方面的问题如下:
    1、虽然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都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但两个单位的资产和人员实际上是两个品牌和一。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可以将两者视为共同申请人;
    2、即使不能一起起起诉分公司,法律规定,劳动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总公司名下无财产的,劳动者可以将所有分公司添加为共同执行人,即虽然不能直接起诉分公司,但分公司最终应对总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