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放弃继承孩子遗产声明书怎样写

遗产继承
2023-08-27 09:4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放弃遗产继承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标题:放弃遗产承诺书。
    2、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
    3、声明人跟被继承人的关系。
    4、拥有继承权的遗产。
    5、全部继承人情况。
    6、自愿放弃遗产继承。
    7、落款由声明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应当写明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具体包括声明人身份信息,声明日期,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等,继承的财产份额,经过慎重考虑自愿声明如下,本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系本人自愿,清楚放弃继承权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基本格式为第一段写明声明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住址等;第二段写声明的内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