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

土地纠纷
2023-08-27 10: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占用耕地建房处理方法如下:
    1、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占用耕地建房补偿如下: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 1、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房的行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律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受案后也必将依法处理;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