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请问一下。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每月缴纳社保。至退休。现离退休还有三年。现单位工作十七年。合同一年签一次。这是双重劳动关系吗。于现单位劳动关系成立吗。今年合同到期了不续签。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7 10: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金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单位不续签了,按照你的司龄,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平均工资当补偿金!
    没有购买的社保要求单位补买!
    (工作10年以上或者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才是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还要看你是不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达到退休年龄的,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也不给赔偿!
  • 法律分析:1.如果你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终止,到时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如果你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或者虽满15年但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单位应当按照你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如果你的法定退休日(男的为60周岁生日,女的为50周岁生日)早于劳动合同到期日,那么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你的法定退休日晚于劳动合同到期日,那么参照以上第1条和第2条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