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离婚手续到什么地方办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3-08-27 10: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手续办理:
    一、协议离婚手续
    1、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等进行审查;3、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二、诉讼离婚手续
    1、一方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开庭审理并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办理。
    1、双方协议离婚的,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办理离婚手续不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是起诉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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