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赔偿情形:
1、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