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逃逸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7 11: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责任是一方当事人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逃逸的责任进行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的方式为: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由逃逸的一方全部承担,如果证明对方确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己方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肇事后逃逸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毁坏事故现场的也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减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