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华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参加工资也有十六年了,如今也年满六十岁。可是公司在最后这四年才给买了社保,前面的社保公司可不可以给我补上。

社会保险
2023-08-27 11: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保行政部门责令单位补缴;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发放工资,可以持劳动合同,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要求补发工资以及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或者不缴纳社保、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法律分析:未依法缴交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如果以未依法缴交社保为由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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