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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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2023-08-27 12: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变更是指公司的股权的情况发生变化的法律现象。且一般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1、股权总数发生变化,即企业依法进行增资、减资;
    2、股权的所有人变化,即股权转让。
    股权变更需要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需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执照正副本;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内部变更,订立书面协议、更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2、外部变更,订立书面协议、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更新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分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1.到工商局调取公司最新一次的公司章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编制章程修正案;另一种是原章程作废,重新编制新章程。如果公司变动不多的情况下建议编制章程修正案即可。
    2.编制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就是公司发生变更事项时编制的,经营范围和其他的事项的变更都必须编制此表 。
    3.编制股权转让协议。
    4.法人代表签署一份保证书,大概内容是本人保证此次股东股权的变更经过本公司同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5.最后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材料转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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