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单位退休,发现单位档案有改动痕迹,怎么办

2023-08-27 12: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而言,企业不会也没有必要去涂改职工的档案记载事项。若职工有证据证明企业存在擅自涂改职工档案的事实,职工有权要求企业予以修正,并赔偿职工相应的经济损失。
    退休要符合什么条件
    1、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生产操作岗位的女工位年满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4、退职条件:职工达不到退休年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 法律分析:一般原来单位里曾有档案里缺报到证的,调工作单位后回原单位开证明信即可。1、可要求原单位补充缺失档案材料,并移交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原单位不予办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补办档案、赔偿损失。2、人事档案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由用工单位的人事部门建立,用工单位负有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负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一般情况下,如果原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下岗职工的档案就会在原单位。但如果原单位没有保管权限,或原单位破产、下岗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档案就会转移至区或县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如果下岗职工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新单位有保管权限的,其人事档案会转移至新单位,没有则档案仍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律依据:《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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