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作执行律师吗

2023-08-27 12: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异议不需要请律师。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不需要律师函。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所以申请执行异议不需要律师函。
    如果是全权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本人是不需要去法院的。强制执行需要不需要聘请律师根据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聘请律师有的作用具体如下: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2、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它法院执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
    3、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执行异议不需要请律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不需要律师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执行异议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执行异议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执行异议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执行异议,裁定,复议;执行异议之诉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执行异议程序利益;执行异议之诉实体利益。
  • 执行异议不需要请律师。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个人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个人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个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叫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作出新的判决。认为无理由的,应当驳回异议。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不得无理阻碍执行,否则法院有权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哪些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有: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