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拆迁补偿标准是:
(1)车间房屋拆迁费,按车间价值给予补偿;
(2)设备折旧费,车间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3)搬迁费,车间内可以移动的设备根据搬迁数量、距离测算补偿;
(4)提前搬迁的奖励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