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8-27 14: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4、被继承人的遗嘱;
    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6、其他有利于原告的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房产继承诉讼准备的证据如下: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4、被继承人的遗嘱;
    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6、其他有利于原告的相关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房屋继承的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继承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副本、房屋的产权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的,还要准备遗嘱原件。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