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转让的常见形式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股权转让
2023-08-27 14: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转让的规定有:
    1、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4、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6、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的形式有:
    1、根据公司法规定分为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2、根据受让人不同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3、根据标的是否分割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4、根据转让的依据分为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5、其他。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股权转让的形式如下:
    1、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分为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2、根据受让人的不同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3、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分为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4、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分为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