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团伙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27 14: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团伙生产假药罪立案标准: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二)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三)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 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二)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三)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 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法院的判刑标准:
    1、团伙犯本罪既遂的,法院应按照各团伙成员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分别判刑,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节严重的,判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