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双方签定的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2019-06-05 20:51: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直线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  或者获得单位的同意,并直接以你个人的名义进行集资,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转让。
  • 集资房指标转让协议怎么写,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由于集资房属于不完全产权,也就是说,集资建房的当事人并不享有完全的产权,所以其不能直接转让集资房。只有在缴纳相关费用并取得集资房的完全产权以后,才可以转入集资房。  
    一、集资房指标转让协议怎么写;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鉴于:甲方单位农机所在市路号建设本单位的职工住宅(项目名称),甲方有权购买其中的一套房屋,具体房号为:栋单元号房。该房目前尚未建成,未具备交易条件。  甲、乙双方就该房转让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以其名义申报的其单位农机所开发建设的建设本单位的职工住宅___市__路__号___(项目名称)栋单元号房(以下简称该房)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农机所售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为元。  
    三、该房屋双方议定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乙方在购房款外另行支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万元(¥)。该款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支付给甲方。  (或另行约定支付方式,如:分期付款,第一期,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付甲方人民币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农机所收取的购房款全部由乙方支付,以甲方名义直接付给农机所,由乙方收执收款凭证。  
    五、该房建成交付使用后,先以甲方名义办理房产证。待甲方领取房产证后(时间)内,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过户至乙方名下。(可以考虑:甲方应以赠与的方式将该房过户给乙方。)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乙方负责。本协议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  
    八、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将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乙方有权按以下第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1、甲方不能取得该房所有权,必须将该房拍卖,拍卖所得的款项,优先支付乙方支付给农机所的购房款和给甲方的叁万元转让费后,余款作为甲方给乙方的赔偿金。甲方不能从该房获得任何收益。  
    2、过户每逾期壹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购房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购房款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得到该房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不符合交付要求,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修理仍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协议,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十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 房地产买卖只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两者是不同的。除了房地产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地产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对于集资房,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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