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婚姻无效需要多久

起诉离婚
2023-08-27 14: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无效婚姻需要的时间是三个月到六个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婚姻无效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无效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起诉婚姻无效需要的时间一般在三个月到六个月时间。即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如果是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那么是需要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那么是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的时间是三到六个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婚姻无效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无效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三到六个月是法院对于婚姻无效案件依法作出判决的时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