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注销后财务资料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27 14: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注销后财务资料可移交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企业注销后财务资料可移交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我国会计法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公司注销以后,相关公司财务资料可以提交原公司设立的主管部门档案室或相关档案馆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