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前几天我家小女孩13岁下课休息间在楼梯里玩把一起玩的同学伴手牵手无意把同学伴双腿摔断,经学校调解我家小孩负全部责任全部在我家小孩,这样正确吗?对方还报了案我该怎样面对。

2019-06-05 20:50: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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