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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医保补交

社会保险
2023-08-27 15: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补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须知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温馨提示
    1、职工医疗保险补缴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2、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市工伤保险处办公室的赵科长介绍,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 医保如何使用如下:
    1、就医的过程中提前告知医院自己属于哪些类型的参保人员,要求医院按照相关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对自身进行治疗;
    2、门诊、住院根据医保卡报销选择;
    3、根据自己的病情合理选择医院;
    4、医药清单需仔细查看;
    5、异地就医及早熟悉参保地医保政策。
    哪些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不属于医保报销的如下:
    1、不到定点机构就诊、够药、不按病种目录和规定程序入院和转院的;
    2、属于其他责任人应承但的责任。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
    3、工伤事故、女职工生育;
    4、本人违法犯罪、醒酒、自伤、自残等各种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的;
    5、将证、卡借给他人或用他人证、卡冒名就诊的;
    6、私自涂改处方或虚开、多开医疗费用单据,冒名领取统筹基金的;
    7、因本人原因,不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制度的;
    8、其他不属于医疗保险应承但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