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户不承担在租期间产生的费用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
2023-08-27 16: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违约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应该邀请租房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主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房户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租赁房屋的,可以和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的,要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承租人不履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