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前交叉韧带重建自取肌腱?半月板缝合术能评上伤残等级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7 16: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等级具体多少级,是需要相关机构鉴定评残之后才可以得知的。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当前,我国有三个鉴定标准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 2006,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和刑法之外的劳动能力鉴定均采用本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 2002,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第四条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具体多少级,是需要相关机构鉴定评残之后才可以得知的。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当前,我国有三个鉴定标准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 2006,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和刑法之外的劳动能力鉴定均采用本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 2002,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第四条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 发生了交通事故伤者当然能够评残,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