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的合同写的是要做满一年才能辞职,若要辞职就要扣50%的工资!!!但是我家里有事我做了三个月了快四个月了!!公司不批准辞职。如果辞职就扣掉50%的工资!请问这家公司的合同合法吗

2019-06-05 22:2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辞职并不需要单位批准,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而员工在重病期间,应该请假治疗。如果员工辞职之后,单位是不会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就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结算医疗费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者的工资里扣掉劳动者自己应缴社保的那一部分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1、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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