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子女依然有赡养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但是,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
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