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期房烂尾怎样能退房

房屋买卖
2023-08-28 01: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的期房楼盘烂尾的,房屋已建成的可以继续履约,购房人应当及时转移房屋所有权;房屋未建成的购房人已付清全部价款的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购房人未付清全部价款的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 期房烂尾了房屋已建成的可以继续履约,购房人应当及时转移房屋所有权;房屋未建成的购房人已付清全部价款的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购房人未付清全部价款的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 可以退,但有条件,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返还业主;(⼆)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账⾯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