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问一下父母出钱购房,离婚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8 02: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分割: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
    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无明确书面约定或声明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剩余房款以贷款形式支付,由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的分割: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
    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无明确书面约定或声明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剩余房款以贷款形式支付,由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