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公萬,要出租,自行出租,不备案行吗?

租赁合同
2023-08-28 05:3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房屋出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一定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备案是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个地方的处罚都有所不同,具体的行政处罚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 法律分析:租赁备案应当在网签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办理,(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