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收购后员工的处理如下:
1、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员工可继续任职,工作年限和社保福利等连续计算,对员工无影响;
2、新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
劳动关系的,可获得经济补偿。
一、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确定并执行清算方案;
2、清算期间,登报公示;
3、注销社保账号;
4、注销税务登记;
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二、企业设立的条件包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企业要求的组织机构。
总而言之,企业被收购,原来的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企业就得支付给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